中泰合作协议
国际项目合作协议(框架)
项目名称:泛亚文化城·中泰友谊文化园合作项目(暂定)
甲 方:昆明滇池泛亚文化研究学会
地 址:中国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516号
电话:0871-3160735 13888138877 13108689080 13211605289
法定代表人: 国籍:_中国___
乙 方:泰国国会主席中国事务委员会
地 址:________________ 电话:________________
法定代表人:________________ 国籍:________________
本着友谊和国际友好的理念,甲乙双方在平等、互利基础上,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共识:
1、2011年6月7日,泰国北部13府代表团参加了“昆明滇池泛亚文化研究学会”和“GMS商务理事会”为配合第十九届昆交会和GMS理事会系列活动,联合主办的 “泛亚经济文化交流座谈会”。此次交流对于推进双方友好合作有着积极的影响。
2、2011年7月23日至8月7日期间,“昆明滇池泛亚文化研究学会”代表团拜会了泰国内政部民众事务发展局,参观考察了泰国“一村一品”等项目,进一步明确了双方开展文化产业合作的方向。
3、2011年8-12月期间,泰国国会主席中国事务委员会专家委员陈金敦先生与“昆明滇池泛亚文化研究学会”主要负责人多次就“中国昆明滇池泛亚文化城·中泰友谊文化园”合作项目进行了合作商谈,进一步细化了双方合作的内容及方式。
1)项目发起:
项目发起单位为“昆明滇池泛亚文化研究学会”。
2)项目主导:
项目由“昆明滇池泛亚文化研究学会”和“泰国国会主席中国事务委员会”两家单位共同主导。
3)项目定位:
项目定位为中泰国际创意文化、商务文化合作与交流融合示范区。
4)项目地址:
项目初步选址于云南昆明的嵩明县杨林经济开发区。
5)资金来源:
* 自有资金及其他产业投资基金(私募基金)
* 社会资金及银行贷款(公募基金)
项目首先通过产业投资基金,通过投资有形资产,培养无形资产和动态资产,争取尽早上市。
6)投资主体:(待定)
4、根据2011年12月 日协商,双方一致认为,合作项目顺应了中国国家文化产业战略、云南国际桥头堡发展战略的客观趋势和战略机遇,将有力助推和深化中泰文化交流与合作。
5、为加快推进项目实施,双方约定:
甲方责任:
1)负责尽快落实商标注册事宜;
2)负责尽快落实项目用地;
3)确定中方投资主体;
乙方责任:
1)负责尽快推进泰国国会相关机构对项目的支持,促成双方进一步的会谈;
2)确定泰方投资主体;
3)进一步细化合作项目内容。
6、本协议一式四份,甲、乙双方各执二份。每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,经甲、乙双方法定代表人(或委托代理人)签字盖章生效。
7、本协议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昆明签订。
8、本协议未尽事宜,双方可另行约定后作为本协议附件,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甲方(公章):_________ 乙方(公章):_________
法定代表人(签字):_________法定代表人(签字):_________